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阑尾炎被误诊家属获赔11万

发布时间:2014年9月3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本报讯(记者 付中)阑尾炎被误诊为“上呼吸道感染”,于先生最终因病情恶化死亡。记者今天获悉,由于大兴某卫生院存在医疗缺陷,赔偿家属11万余元。
    于先生的家人诉称,2007年3月23日,于先生因腹痛等到大兴区某卫生院就诊,被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和“发热待查”,给予抗菌素、激素、止痛等治疗。
    第二天,于先生因症状不见好转,再次来到卫生院就诊。卫生院在血液化验、尿糖结果没出来时即开出药方。
    于先生回到家中后昏倒,被送至友谊医院抢救,被诊断为阑尾炎等,并进行了紧急手术。
    虽经友谊医院抢救,病人仍死亡。为此家属诉至法院,向卫生院索赔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近70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家属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结论为:卫生院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存在医疗缺陷。该缺陷属医疗过失范畴,对病人死亡承担轻微责任,参与度数值为20%以内。
    大兴法院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依法确定赔偿数额为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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