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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实验室生物安全与保障国际研讨会在京举行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2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中法实验室生物安全与保障国际研讨会昨日在北京开幕本次会议的召开旨在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与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建设、运行和管理水平,从而国家重疫情防控、重大公共活动、高致病性病原研究等工作提供为可靠的生物安全保障。

生物安全实验室是指通过防护屏障和管理措施,达到生物安全要求的生物实验室和动物实验室。根据实验室所处理对象的生物危害程度和采取的防护措施,生物安全实验室可分为四级。从2003年“非典”后,国家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日益重视,出台了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根据2004年11月12日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通过认监委确定的实验室国家认可。2004年4月5日,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牵头组织制定的我国首针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国家标准GB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正式发布。在我国业已建立的加入国际边互认体系的实验室质量与能力国家认可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认可体系,为规范我国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技术支撑。

此次研讨会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与法国大使馆通过中法两国政府间业已建立的科技合作机制,邀请中法两国在生物安全法规标准和检测领域的专家共同研讨,对我国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认可工作将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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