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起诉书如何写
原告 韩++ ++ 女 1986年6月11日出生 山西省五台县人
被告 临汾市传染病医院
负责人 郭小平 职务 院长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万元;
2、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7年11月2日,原告因左颈淋巴肿大住入被告呼吸科,身体并无其它不适。11月9日晚上,原告头痛、发烧、无力、发抖、呕吐、血尿、腰部疼痛,后经会诊诊断为急性肾功能衰竭。11月13日转入省人民医院肾内科,经治疗基本治愈。由于被告的误诊误治,致使原告肾功能衰竭,由于省医院的精心治疗,原告得以保住了年轻的生命,但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伤害及人生的变故,也埋下了疾病隐患。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民法通则》等规定,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以抚慰一个21岁的女孩刻骨铭心的心灵。
此致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韩++ ++
二00八年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