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医疗事故 等级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8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4006686166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