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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做广告被判赔偿3000元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太原新闻网讯 照片莫名其妙地上了一家医院 “微创手术治疗宫颈糜烂”的宣传册后,市民乔女士将当事医院告上法庭。近日,迎泽区法院一审判处当事医院停止侵权,向乔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2009年6月,有朋友打电话问候乔女士“病情怎么样了”,令身体向来健康的乔女士觉得有些不着边际。详细询问才知道,省城一家医院把乔女士的照片用到了“微创手术治疗宫颈糜烂”的宣传资料上,画面显示乔女士当时正在向医务人员咨询,朋友看到后误以为她得了病。自己从未去过这家医院,怎么就成了医疗广告的“配合”者?!气愤的乔女士多次找医院理论,始终未得到满意的答复,便将医院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中,医院辩称那张照片是医院在社区义诊时的宣传照片,反映的是社区群众踊跃咨询和阅读宣传材料的画面。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宣传资料所载图片与其“微创手术治疗宫颈糜烂”的广告内容具有关联性,就该广告所反映的整体视觉效果而言,足以令公众产生乔女士在医院咨询相关病情的误解,医院的行为侵害了乔女士的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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