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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后子宫被切女子索赔56万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4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讯(记者 董馨)因为两次手术,樊女士被切除了子宫,丧失了生育能力。为此,樊女士将为其治疗的两家医院起诉到金堂法院,索赔56万余元。目前,金堂法院已受理此案。
  樊女士今年39岁,有一个女儿。2007年8月,樊女士因意外早孕,遂到常州市一家卫生院就医,进行无痛人流手术。术后被诊断为盆腔炎、子宫复位欠佳,又进行了第二次清宫手术。之后,樊女士又被诊断为子宫内膜炎。
  返回金堂县老家休养时,2008年12月樊女士住进了该县一家妇幼保健医院治疗。樊女士说,在自己入院第二天,未经全面检查和自己的同意,该院就匆忙将其子宫切除。“更为恶劣的是,还伪造了我和我母亲的签字。”樊女士说,此事对自己的家庭造成巨大的影响,丈夫已向她提出离婚。同时,经成都联合司法鉴定中心伤残鉴定,评定她为七级伤残。为此,她将常州的卫生院及金堂的医院都告上法院,索赔56万余元。
  记者联系上常州的卫生院,一工作人员说,该院是按程序和规定实施手术,并无不妥之处。作为第一被告的金堂的这家医院工作人员表示,切除子宫是经过她本人同意并签字的,院方并未伪造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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