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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男生术后昏睡两年半 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16年3月5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本报铜川讯(记者 王卫平)21岁的郝亚军已在病床上昏睡了两年半。2005年底,他因脑病住进铜川矿务局医院,该院为其做了脑部手术,术后他再也没醒来。中华医学会鉴定此次治疗为医疗事故。
    郝亚军是铜川市耀州区滨池乡寇家塬村人,住院时是名高三学生。2005年12月29日,他因“发热5天,神志异常半天”住进铜川矿务局医院。入院检查,“神志清、精神差、反应迟钝”,医院考虑结核性脑膜炎,给予抗结核、降颅压等对症治疗。2006年1月4日,患者出现瞳孔不等大,对光反射消失,考虑脑疝形成,当晚21时,在全麻下进行“开颅减压病灶切除术”。术后,郝亚军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家属认为这是医院误诊误治引发的。
    此后,铜川市、陕西省医学会先后3次做出医疗事故鉴定书,认为“不构成医疗事故”。今年1月9日,本报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今年5月7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对此进行鉴定。该学会认为“医方存在的过失为:根据患者症状,应考虑散发性病毒性脑炎,应及早给予抗病毒治疗,而医方治疗明显不够,在脑疝手术后,医方仍未进行有效的抗病毒治疗。患者入院前患有癫痫两年,两侧大脑有多发钙化,此次入院前已发病5天,并已形成脑疝”。7月8日,中华医学会做出鉴定结论:(本次治疗)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次要责任。
    这份鉴定书还表明,“医方早期按结核性脑膜炎治疗是允许的;为挽救病人生命紧急开颅,有手术指征”。对此,铜川市矿务局医院一名负责人表示认同:“当时不开颅郝亚军就有生命危险;手术后的1月7日,家属签署‘放弃治疗,后果自负’后带病人离开,影响了治疗;医院已为其垫支治疗费30余万元。既然患者家属已经起诉,那就等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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