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腰椎间盘突出折磨的七旬老妪黄某,在看到兰州脊椎骨科医院的广告宣传后,前往该院进行手术,没想到术后一系列并发症让她痛苦不已。黄某遂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赔偿损失。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兰州脊椎骨科医院在广告宣传中夸大疗效,判决医院赔偿黄某各种损失合计7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兰州脊椎骨科医院不服判决,于近日向兰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看到兰州脊椎骨科医院的广告后,患腰椎间盘突出症的黄某前往医院进行咨询。当时该院承诺,他们是脊椎骨专科医院,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具有特殊疗效,并承诺手术请国内知名专家主刀。黄某遂进行了髓核摘除术,术后第8天,黄某出现了感染,并伴随肺部感染等并发症,在兰州脊椎骨科医院抗感染治疗无果的情况下,黄某转院至甘肃省中医院。经司法机构鉴定“兰州脊椎骨科医院在对黄某的诊疗行为中存有过错,黄某为九级伤残”。
七里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兰州脊椎骨科医院的宣传资料中对其手术医师的供职单位与实际情况不符,在广告宣传上,医院也存在夸大疗效,对黄某的诊治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医院赔偿黄某各种损失合计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