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式、方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在刑意识,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针对晋宁县晋城镇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存在不服管理的情况,2012年1月10日,晋宁县司法局邀请晋宁县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李建明科长对辖区内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此次活动分两场,共计66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晋宁县检察院李建明科长从法律监督的角度出发,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要讲解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社区矫正的概念、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和重要意义,撤销缓刑的条件,有关收监执行、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重点重申了监外罪犯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各项监督管理规定。通过此次法制宣传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增强在刑意识,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增强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社会尽责;珍惜自由,真心忏悔、诚心矫正,遵纪守法,接受监管、重塑新生。 在今后的工作中,晋宁县司法局将继续与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联络、配合,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有效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