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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司法局举办2011年度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暨高校、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主任业务培训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不断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高校、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主任的业务素质,增强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昆明市司法局于11月24、25日,举办2011年度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暨高校、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主任业务培训。来自十四县(市)区、五个开发(度假)园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交警大队等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及高校、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主任276人参加培训。    昆明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赵久诗作动员讲话。他强调:当前我市在深入贯彻《人民调解法》过程中,通过抢抓机遇,积极努力和制度创新,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取得重大突破,市政府专门下发《昆明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1〕131号)文件,标志着昆明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长效机制的建立。在近期召开的“云南省第四次人民调解员代表大会暨第六次全省人民调解工作表彰大会”上,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71名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表彰,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支持和对人民调解员的关心、关怀。 希望广大调解员珍惜荣誉,并以此为动力,勇于肩负起新时期赋予人民调解的责任和历史使命。同时,结合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正在召开的省第九次党代会,对本次参训学员提出了要求,勉励学员珍惜培训学习机会,相互交流、学有所获。培训专门邀请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宋笛、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处长呙晓滔分别对《人民调解法》和《社会保险法》进行专题讲授。    经过两天的培训,广大调解员表示:通过培训既了解了当前形势和工作发展要求,又较为系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理清了工作思路。回去后将把这次“充电”所获运用于具体工作,不断推动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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