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内蒙古:医疗纠纷索赔万元以上医患双方不得私了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7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厅、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日前联合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据悉,今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所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资料和相关实物。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