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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疗纠纷索赔万元以上医患双方不得私了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17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记者日前从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卫生厅、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日前联合建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据悉,今后,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应在第一时间向所隶属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资料和相关实物。患方索赔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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