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代签手术同意书,是否可以认定为伪造病历
诊疗经过
方某于2020年5月20日,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为方某行“假体隆鼻术+耳软骨鼻头衬垫术”。
2020年6月10日,方某到某区人民医院就诊,临床诊断:隆鼻术后感染。
2020年6月15日,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为方某行局麻下“假体植入隆鼻取出术”,手术记录记载:考虑假体排异引发局部感染,决定给予鼻假体取出,局部清创,半年后再行鼻修复术。
医方过错
经鉴定,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上方某签字均不是方某所签,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承认为工作人员代签。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存在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应推定其有过错。患者方某因本案损失为22956.82元,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应予以赔偿。
经验教训
伪造病人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名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医疗美容领域,手术知情同意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它证明患者已经被充分告知即将进行的手术或治疗的性质、可能的风险、副作用以及可能的替代治疗方法,并且患者在完全理解这些信息的基础上,自愿同意接受治疗。
如果医疗美容机构伪造病人的签名,可能会面临以下后果:
1. 民事责任
如果因为伪造同意书而导致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手术或治疗,一旦出现医疗事故或并发症,医疗机构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医疗责任,包括赔偿患者的损失。
一旦伪造行为被曝光,医疗机构的声誉将受到严重损害,可能会失去患者的信任,影响其长期的业务发展。
2. 行政责任
医疗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涉事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执照、停业整顿等。
职业制裁:涉事的医疗人员可能会面临职业制裁,包括吊销执业资格、禁止从事医疗行业等。
本案法院审理将伪造签名与伪造病历等同,进而推定医疗美容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认定,显然属于个案认定,具体案件还需要针对具体的案情进行判定,同时各个法院也有不同的审判方式,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