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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一死一残悲痛母亲索赔 医院认为己无过错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7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杨女士去年怀上了一对双胞胎,但最终一个死亡、一个生下便患上脑瘫。杨女士认为,这是医院的诊断和手术不当造成的,便一纸诉状将为她实施手术的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赔偿56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上午9:00,杨女士在家属及两名代理人的陪同下走进法庭,医院的代理人也到庭参加了诉讼。
    杨女士称,其于去年4月14日到丰台某医院检查,诊为妊娠160天是双胞胎。自2006年4月24日开始,杨女士在该医院做围产保健检查,共检查了7次,每次医院均告知两个胎儿和孕妇都正常。7月19日,杨女士住进医院待产,在入院当天b超显示宫内双胎正常。7月20日上午8时许,医生做常规检查时告知杨女士双胞胎中已有一个胎儿死亡需马上进行剖宫产手术。当日11:10分开始剖宫产手术,分娩出一女婴,体重2150克,一死女婴,体重1200克。因当时杨女士及家属心情极其沉痛,女婴尸体交由医院处理。
    2007年1月底,杨女士发现女儿生长与同龄儿童存在明显差异,便先后到两家医院检查治疗,被确诊为皮质百(双目失明)、脑性瘫痪。为查明女儿的病因,杨女士到丰台某医院复印了住院病历。杨女士看了病历后,认为女儿的脑损伤、脑性瘫痪是因医院在2006年7月19日产前给与药物注射、静脉注射以及延误剖宫产手术所致。于是,杨女士就以自己和孩子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561074.11元。
    庭审过程中,医院的辩护人称:早在2006年5月29日的b超检查时,医院就查出“其一胎小于孕周”,建议杨女士请专家进行会诊,但杨女士及其家属没有重视。至7月19日入院检查时,医院查出杨女士患有双胎输血综合症,其中一胎已经死亡,为保住另一胎儿,医院在征得杨女士及其家属同意后,为杨女士进行了剖腹产手术。整个诊疗过程中,医院一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诊疗规则,恪守医疗职业道德,不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况,也无过错,不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在对杨女士行剖腹产手术前所用的两种药物,也根本不会造成双胎中一胎死亡、一胎产后残疾的后果。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后果,是因为杨女士患有双胎输血综合症所致,该病症是双胎妊娠的一种严重并发症,是由于双胎各自胎盘之间有相互交通的血管,一个胎儿不断给另一个胎儿输血,送血胎儿逐渐贫血、心脏小、体重轻、生长缓慢,受血胎儿则会出现血容量过多、心脏肥大、心力衰竭、水肿等症状,存在较高的围产儿死亡率和新生儿神经发育异常率。综上,被告认为杨女士的诉讼无理无据,请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由于双方提供的部分证据需要进一步质证,法院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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