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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1成医疗纠纷诉讼解决 医闹成趋势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7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医闹:实用主义“维权”的困境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实用主义作用下,“医闹”成了一个新兴“职业”,而其“私力救济式”的实质反而被遮蔽。随着公安部门的强力介入,这种实用主义“维权”将更加陷于两难
  ★ 本刊记者/李杨(发自广东)
  “终于解决了,”电话的另一端,律师张毅(化名)气喘吁吁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6万元,不闹了。”
  张毅是广东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当地十几家医院的法律顾问,主要工作是协助医院平息“医闹”事件。
  所谓“医闹”,就是用“闹”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张毅把“医闹”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患方家属自己闹;第二种是请老乡帮忙一起闹;第三种是干脆花钱雇人闹。最后一种就是职业“医闹”。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昕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从纠纷解决的角度来看,‘医闹’属于一种‘私力救济’行为。”徐昕著有《论私力救济》一书。在他看来,“私力救济”,是指公民权利遭受侵害,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它是公民通过私人力量维权的一种方式——民工讨薪、民间讨债、私人侦探都属于“私力救济”。
  “反正三五千块我们是不要的”
  律师张毅说的“解决了”的“医闹”事件,是半年前记者亲历的一场“医闹”剧。
  两个七八岁的小孩拉着长长的白布横幅,一南一北站在广东省佛山市中医院门诊大门两侧。横幅上写着“还我爸爸、还我公道、给我伸冤”。一旁是孩子的妈妈,一个30多岁的外乡女子,身着白色孝衣,满脸愤怒。
  横幅像封条一样,把医院大门紧紧地“封”了起来。在这个300多万人口的地级市里,作为三级甲等医院的佛山市中医院拥有众多患者。接踵而至的患者,要么从横幅底下猫着腰一个个“钻”进医院,要么在保安的疏导下从其他入口进入医院。“医院怎么也不管管。”一个患者抱怨说。
  医院并非像患者抱怨的那样无动于衷。院办的小潘担任“侦察”工作,她负责把事态发展第一时间汇报给医务科。下午5点多,身着孝衣的女子接完一个手机电话,突然坐在地上大哭大闹。见状,小潘火速上楼,冲进科长办公室大喊:“又闹起来了。”
  听到小潘的报告,医务科长张兆华猛地从椅子上弹起来,用颤抖的手指紧急翻阅电话簿:“赶快给律师打电话。”
  张兆华除担任医务科长外,还是骨伤科主任中医师,每周出三次门诊。一个多星期来,他一次门诊都没出过。“整天缠在这宗医疗纠纷里,头都大了,哪还有精力给病人看病。”他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事情的缘起是这样的:从湖南老家到佛山打工的王春耕,因发烧到佛山市中医院看病,医生诊断为感冒。第二天,王觉得病情没有好转,再次到医院就医。又过了一天,王还是觉得不好,在妻子王春花的陪同下继续到医院看病,排队交费时突然昏倒。他被送到急诊抢救,后又转入重症监护室。很快,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患者死亡。
  王春耕死后第二天,王春花和另外5个亲友找到医务科,指责医院诊断有误,要求院方减免医疗费,并表示“爱心”。医院当即答应免去王春耕3万元医疗费——医院是事业单位,国家没有处理医疗纠纷的固定拨款。鉴于目前医疗纠纷频发,一些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从自行创收的经费中拨出一部分化解纠纷。
  张兆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当时他反复追问患者家属“爱心”是什么?王就是不说,最后甩出一句话:“反正三五千块我们是不要的。”此后,王春花再次到医院索要“爱心”,声称第二天要“采取行动”。
  第二天上午10点,王春花果然带人赶到医院。两个孩子拉横幅把门诊大门拦住。王春花本人披麻戴孝,坐在大门中央的台阶上,边哭边喊,“还我丈夫、还我公道。”和她一起来的30多个人有的烧香,有的烧纸钱,有的跟着一起哭喊。还有几个男的阻拦前来就医的患者,“不看病了,不看病了,这个医院治死人了。”
  院办的小潘一直在现场。她说,当时门诊大厅里烟雾缭绕,把医生病人熏得直流眼泪。她注意到,闹事者中有人不时打手机,不时有新人陆续赶到加入其中。很多人都操着湖南口音。她不知道这些人是否都是死者亲友,但她发现,跟着闹的人当中,有人有说有笑的。
  对此次事件较为了解的律师张毅说,在广东打工的外乡人很多,大家平时凑点钱,节日期间一起吃吃饭、联络联络。谁遇到事情,老乡就一起上,大家称之为“同乡会”。在当地的很多医疗纠纷中,患者为了给医院施加压力,都找“同乡会”帮忙,来的人越多,医院压力越大,索赔效果越好。
  前来助阵的人也不白干。一个在佛山市中医院跟着闹的年轻小伙,在当地派出所当保安,恰巧被前来维持秩序的派出所所长撞见。这个保安向所长承认,他和死者王春耕并不认识,但是同乡。叫他来的人说,跟着哭喊一天给50元,挥挥棒子给150元。
  “得个感冒也会要命?”王春花坚持认为,医院对丈夫的死负有责任。她对《中国新闻周刊》说,“我们到卫生局和信访办告状,他们都不管。”
  后来,死者家属向医院提交书面意见:赔偿50万元;负责夫妻各自父母和子女6人的生活费;安排死者妻子王春花在佛山市中医院工作。院方认为要求太高,只同意免去死者医疗费,并补助2万元。
  此后,医院和死者家属陷入无休止的讨价还价中,没人再去关心王春耕的确切死因。没有医学鉴定,没有尸体检验,唯一一份与死因有关的是一张王春耕的ct报告:右侧额颞顶部硬膜下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线性骨折。
  在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患方为什么普遍不愿去做医疗鉴定?面对《中国新闻周刊》的提问,刚刚完成“转型中国的医疗暴力”课题研究的徐昕教授说,患者不信任医疗鉴定,主要是因为鉴定人与医方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医疗事故鉴定权原由卫生行政机关行使,是“老子”鉴定“儿子”,现在移交至各地医学会,变为“兄弟”鉴定“兄弟”。“当事人担任自己的鉴定人”,不符合程序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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