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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常识

发布时间:2014年8月29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Tags: 医疗纠纷

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常识

       医疗纠纷是因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造成患者损害或提供的医疗服务没有达到其预期的要求而产生的医患矛盾。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权利意识、维权意识的提高,医疗纠纷正呈增加趋势,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增加了医疗单位的经济负担,损害了医院合法的经济效益,挫伤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影响了医院和医务人员在社会上的声誉。

        同时,我国目前所处的社会转型时期,医疗纠纷大量发生,医患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患者打砸医院,围攻、殴打医务人员的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医疗机构的运转秩序和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因此,调解和处理棘手的医疗纠纷成了医疗机构及医务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以下将从医疗纠纷产生的危害、医疗纠纷的特点以及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等方面入手最终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纠纷的防范进行分析:

一、   医疗纠纷的危害

医疗纠纷不论是何种原因引起,最终以什么方式解决,对社会、医患双方都将产生很多不良影响。要防范和处理好医疗纠纷,首先就应当对医疗纠纷有一定的认识;其次,正确分清医疗纠纷类别,对预防和妥善处理好医疗纠纷将有积极的作用。

二、   医疗纠纷的特点

1、         医疗纠纷的主体是特定的即为医患双方。

2、         医疗纠纷的客体是患者的人身,主要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3、         医疗纠纷一般存在于在诊疗和护理过程中。

4、         新形式下医疗医疗纠纷的特点:

1)、医疗纠纷的数量日益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2)、患方要求赔偿的数额也越来越高;

3)、新闻媒体热衷于对医疗纠纷的报道,时有失实和歪曲,对于医疗纠纷的增加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   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1、在医院业务量增加的同时,其管理水平却没有相应跟上。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及自然科技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了自身健康也越来越重视,这就以导致了医院病人的增多,业务量的增加,但医院的管理却没有相应的跟上,没有很好的贯彻落实医院的基本宗旨:“以病人为中心,一切为了病人,为了一切病人的。”如:就医困难,挂不上号。

2、部分医生的医德医风状况不尽如人意,服务意识淡薄。

部分医生在接诊时往往过多地考虑自己的经济利益,职业道德缺失,一切向“钱”看,个别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提成”等,扭曲了医患关系,服务意识淡薄。

3、部分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责任心不强。

有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服务态度差、简单、对病人缺乏理解和同情心,解释问题语言生硬,还有的医务人员态度蛮横,出言不逊,用命令或训斥的语言对待病人或家属。有的医务人员说话不严谨,对病情解释过于轻率,不留余地,责任心不强,使病人或家属产生不信任感,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也是导致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4、深刻的社会和体制原因。

长期以来的现状是“以药养医、利益挂钩”,医疗费用的大幅上涨与百姓收入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医疗纠纷的增加。如:有的医务人员给患者用价格比较高的自费药品及对患者进行过渡诊疗等,而患者由于收入问题付不起高昂的医药费,就可能产生医疗纠纷。

5、人们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往往过高。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医疗服务和医疗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医院和医生的期望值往往过高,有的甚至把医生当作“神仙”,只能“妙手回春”不能有半点差错;到医院只能“起死回生”,不能发生意外,否则就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不可饶恕。

6、医疗过程本身风险很大,不确定因素很多。

医学本身是一门高风险的自然科学,在对患者进行诊疗的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如果治疗结果没达到患者或者其亲属的预期目的,往往就可能发生医疗纠纷。

7、当着病人的面议论以前的诊治过程,诱发成医疗纠纷。

某些病人在发病初期典型症状往往不明显,医生根据当时的症状进行治疗,过几天不见好转,又去另一医院或找另医生就诊,此时典型症状已趋明显,医生改变原来的治疗是完全正常的,如果接诊医生说“症状很明显怎么治疗错呢”或“你来晚了”等等,说者无意,听者留心,诱发纠纷。

8、对事故处理不专业、不及时,诱发纠纷扩大。

发生纠纷后,医方过分回避矛盾,推卸责任,推出不管,或怕病人无休止地纠缠,怕影响医院科室声誉,怕失去个人尊严,而对应负担的责任认识不清,结果使事态扩大,矛盾激化。

9、未重视病情和医疗告知。

在医疗过程中往往医护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大到损伤性的医疗行为,小到很简单的医疗服务都会引起纠纷。如果医护人员认真履行了告知义务,求得患者及其家属的充分理解,很多纠纷都是可以避免的,即使要对患者进行一些损伤和风险很大的手术,如果事先医生详细告知了病情、治疗方案及所选方案的可能副作用及后果,由患者及其家属参与选择并知情同意签字。在知情后,即使发生了不良后果,患者及其家属也会理解和坦然面对所发生的一切。

10、医疗技术不过硬。

医疗机构在进行诊疗的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医疗技术不过硬,未对患者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检查,导致漏诊,误诊,结果造成延误患者的及时治疗。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很多,但大部分都与医生的责任心、服务不到位和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临床经验不足等有关。因此,要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还是在于医护人员。

四、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防范常识)

1、         保障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1)知情同意权,是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从而对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

2)知情同意权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构成,该权利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

3)知情同意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己得了什么病、病情发展的什么时期、何种检查项目、并发症或医疗风险、配合注意事项等;

2、         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

1)自主决定权:经过自主思考,就关于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所作出的合乎理性和价值观的决定,并根据决定采取负责的行动;

2)自主决定权的内容;

(1) 选择医疗单位、医疗服务方式、医务人员;

(2)决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医疗服务,特殊情况下如病员生命危急、神智不清可有家属决定;

(3)有权拒绝非医疗性活动;

(4)有权决定出院时间。但患者只能在医疗终结前行使此权利,并需要签署书面声明或说明,说明病员的出院与医疗单位判断相悖;

(5)有权决定转院治疗,但在病情极不稳定或随时有危及生命可能情况下,应签署一份书面文件,说明在临床医师的充分说明和理解基础上作出的决定。

(6)有权根据自主原则自付费用与其指定的专家讨论病情;

(7)有权拒绝或接受任何特定的药物、检查、处理或治疗,并知道相应的后果;

(8)有权自主决定其遗体或器官如何使用;

(9)有权享受来访及与外界联系,但应在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基础之上;

(10)其他依法应当由病员自主决定的事项。

3)当患者的决定明显不利于患者的最佳健康利益时,医师可以进行特殊医学干预,帮助患者正确认识与理解,但不能代替患者的意志,自主作出决定。

3、         充分履行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1)履行说明告知义务时的注意事项;

(1)不应过分强调对患者家属的说明告知义务,轻视对患者本人的说明告知义务;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不可忽视履行法定程序;

(3)杜绝医务人员不能真正给患者提供全面真实信息的现象,非掩饰或夸大地告知;

2)、履行说明告知义务的内容:

(1)病情、诊疗计划和方案,但应避免对病员产生不利后果;

(2)与病员权益相关的医院规章制度;

(3)病员应当自行配合的方式、方法;

(4)如实回答病员咨询;

(5)详细介绍药品的服用方法、医疗器械的使用方法;

(6)详细告知病员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及院外治疗的方法、复诊时间和需携带的资料;

(7)诊疗措施和药物的毒副作用;

(8)如实告知不能为病员提供约定医疗服务的原因;

(9)手术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情况,可以采取的预防、避免、和补救的措施,术后的并发症及后遗症及预防、避免和补救的方法;

(10)实施新的实验性临床医疗方法时,应如实告知理论依据、成熟程度、风险几率、其他临床实验的结果等信息;

(11)可供选择的治疗方式及各自的利弊,以及选择某种治疗方式的理由;

(12)药品的保存方法、避免误服和失效;

4、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如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告知制度、三查七对制度等。

5、       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急病人所急  认真细心接诊每一个病人,仔细观察分析每一个病人,积极有效处理每一个病人,这是减少医疗纠纷的关键。

6、   加强医护人员对病人的高度责任心  医护人员的工作来不得半点的疏忽和马虎。

7、   尊重和保护病人的隐私权 

1)有关患者隐私方面病史应予保密。

2)对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和诊疗操作应注意隐私保护,尤其是女性患者。

3)男医生对女性患者隐私部位的检查,应遵守医疗规范。

8、   医务人员要树立医疗纠纷防范意识

  从科主任到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从护士长到护士,人人高度树立医疗纠纷防范意识,努力把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强化沟通意识。医护人员要以负责的精神,用热心、诚恳、宽容、和谐的语言,把深奥的医学专业知识和术语通过深入浅出让人易懂的科学方法,圆满答复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并做到有问必答。

2)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杜绝一切过多考虑个人经济利益的行为;对于医护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收受“红包”拿“回扣”、“提成”的行为应严惩不怠,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强化服务观念。要把握新时期医患关系特点,加强医护队伍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强化服务观念,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思想,优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从医院、医护人员方面最大限度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4)加强“谨慎”服务观念。医护人员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谨慎态度对待每一个病员,诊疗谨慎,最大限度减少误诊、漏诊。5)对重危病人要及时告病危,以便病人家属有足够思想准备,避免出现医疗纠纷。

6)抢救重危病人要积极、及时、有效、抢救现场应紧张有序、组织严密,所有操作要规范、娴熟,所有抢救设备和器械都应处于完好备战状态。

7)病员出现异常情况,医护人员必须随叫随到,不能拖延,避免出现医疗问题。不对同行、同事诊疗方案妄加评论指责,以免挑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

8)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

9)使用自费高档药物或高档检查前应征得病人和家属的同意,避免因经济负担引发医疗纠纷。

10)对高危病人要做好防范猝死的应急抢救工作。

11)出具医学证明必须谨慎。

12)对外籍人士、知名人士、领导干部、重危疑难等重点特殊病人要密切观察病情。

13)一旦病人及家属对医疗和服务有意见,科主任和护士长要立即到场及早解决。

14)对患者及其家属的误解,要以理服人,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他们的理解和信任,化解矛盾。

15)病历书写、修改应规范,避免病历缺失、篡改、涂改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

总之,引起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往往是多种因素和原因所造成,但从医护人员自身角度来讲要把医疗纠纷和医患矛盾降低到最低限度必须努力做到以下两点:(1)服务态度要热心、耐心、细心、爱心;(2)医疗技术要精益求精、一丝不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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