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做胃切除手术时被切掉脾脏的医疗赔偿案件。医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补偿患者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5万元。
2005年12月,51岁的谢某因为胃十二指肠球部溃疡疤痕致幽门栓性梗阻,在江西省大余县某医院施行胃大部分切除手术。但在进行手术时,医生也连带切除了谢某的脾脏。术后,医生告知谢某家属。谢某术后出院经常头痛感冒,手脚和头部右侧经常麻木,整个人面黄肌瘦,谢某及其家属怀疑与医院切除脾脏有关,故于2006年1月以医院误切脾脏为由,起诉要求医院赔偿各项费用10万余元。
人民法院报·廖宝华 饶豪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