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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京诉讼谋求高赔偿 外地患者维权本市医院陪绑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5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昨天报道了男孩彤彤(化名)在宝鸡市中心医院发生医患纠纷到北京诉讼获得高额赔偿的消息。这起外地医疗纠纷能在北京审理,主要在于家人将目前收治彤彤的北大医院一并起诉,而事实上北大医院并无过错。由于北京的赔偿标准比很多省市要高,因此外地患者维权拉着北京的医院“陪绑”寻求在京诉讼,就成为医疗纠纷中一个利用法律获得更高赔偿的方法。
  案例1
  同一案子北京诉讼
  赔偿额可能高百万
  男孩彤彤因患先天性心脏病于2001年5月入住宝鸡市中心医院,手术半个月后,彤彤突然意识不清,深度昏迷。最终彤彤成了植物人。此后,他又住进了北大医院继续治疗。
  彤彤的家人将宝鸡医院和北大医院一并起诉,认为宝鸡医院伪造病历资料、让非本院医师及没有执业资格的医生为彤彤治疗,应当承担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北大医院对彤彤的疾病治疗措施不力,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中确实发现宝鸡医院提交的病历有涂改、增添内容的现象。法院认为,宝鸡医院违反规定,涂改、增添病历,应当认定其具有医疗过失行为,构成医疗事故。而且由于该院提供的部分病历材料不是原件,无法进行鉴定。根据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医院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而北大医院被认定诊疗行为未违反诊疗常规,与彤彤目前的状况没有关系,不承担责任。
  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宝鸡市中心医院赔偿彤彤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17万余元,外加30万元精神抚慰金。彤彤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表示,如果这个案子在宝鸡当地诉讼,赔偿额可能少百万。
  案例2
  孩子已经死亡
  仍送北京抢救
  无独有偶。西城法院几个月前审理的另一起医疗纠纷也是外地患者在京维权。
  曹先生带着6岁的女儿到河北某医院治病,医生认定孩子是气管炎并给予输液治疗,随后孩子就出现了呕吐、抽搐等现象,经抢救无效就诊当天死在医院。不过,医院并未出具死亡证明。随后,曹先生立即将孩子送到北京儿童医院抢救。
  曹先生认为河北某医院漏诊、误诊、抢救不力。加之此前半年,曹先生曾带女儿在儿童医院治疗气管炎,他认为儿童医院没有对孩子全面检查就同意出院延误了治疗时间。因此起诉两家医院,而且选择在儿童医院所在地法院诉讼。
  审理中,法院委托医学会鉴定,结论是河北某医院对患儿输液抽搐没有对症治疗,对过敏反应抢救措施不准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承担次要责任。而儿童医院在此病例中没有任何过失。
  在法庭上,河北某医院指责曹先生夫妇在孩子死后,还把她送到儿童医院抢救,一并状告与其死亡无关的儿童医院,就是为了在北京诉讼,获得更高的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河北某医院按北京地区的标准赔偿曹先生夫妇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20万余元。
  原因
  拉北京的医院陪绑
  为寻求更高赔偿
  医疗事故是外地医院造成的,北京的医院最终并无责任,但当事人却一并起诉,在北京诉讼。在行内人看来,这很有拉北京医院“陪绑”为寻求更高赔偿的意味。
  “247万是目前国内法律实践中医疗纠纷获赔额最高的。”彤彤的代理人张起淮律师毫不讳言地说:“如果这个案子不是在北京,而是在宝鸡当地诉讼,赔偿额可能少百万。”
  为什么同样的事故在不同的地方赔偿会相差这么多?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可以得到死亡赔偿金,伤残也能获赔伤残赔偿金,而这两项要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性收入为标准计算。此外还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都要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的相关数据标准计算。也就是说,虽然是外地医院承担责任,但在北京审理,也要以北京的指数计算。而北京的生活水平较全国来说是比较高的,相关指标数额也较高,因此就会出现同样的医疗事故,在北京诉讼会比外地诉讼获赔得多。
  除赔偿之外的另一个原因是,在患方看来,选择另外一个地方诉讼可以避开当地对医院的保护。
  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拉管辖问题在法律界争论已久。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被告有两个单位,原告就可以选择在哪个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诉讼。虽然审理后确认医疗事故与北京的医院无关,但此前法院依法还是要受理。外地患者将外地和北京的医院都作为被告,并在北京诉讼拉管辖也是利用了法律规定。
  张起淮律师说,诉讼前,彤彤已经入住北大医院,并非设个圈套,专为在京诉讼才住院。“但是在两个医院都可以起诉的情况下,作为律师当然是选择能实现最大利益的方案。而且北京的执法环境和审判水平也是比较高的。”
  提醒
  陪绑诉讼也有风险
  不可盲目跟风
  法官介绍说,北京有很多全国知名的大医院,也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患者来就医。而这些患者如果在北京的医院发生医疗事故,也要按照北京的标准获赔,肯定是比他们在当地出现医疗事故获赔得多。在一定意义上说,外地患者在北京诉讼获得赔偿就是“占点便宜”。
  从判决结果来看,北京的医院被告实在有些“无辜”,他们对于医疗事故本身不存在责任。但为了应诉,他们也不得不花费精力和财力准备。最终起到的最直接的作用是满足了患者在北京诉讼的需要。而对于外地负医疗事故责任的医院来讲也很郁闷。河北的那家医院就明确喊冤,因为在北京诉讼,他们凭空多支付了不少赔偿款。
  对此,张起淮律师说:“这不是滥诉,而是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实现最大利益。”事实就是如此,在医院看来有些不合情的事情的确合法。
  两起典型案件会不会引起外地患者维权拉北京的医院“陪绑”的跟风?张起淮律师表示,这种做法要承担很大的诉讼风险。在判例中患者在北京继续就医,治疗过程有迁延性,客观事实要能证明符合法律受案的规定。如果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凭空拉上一个北京的医院“陪绑”,也可能被法院认定有管辖问题移转,案件就会很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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