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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举证倒置往哪走

发布时间:2015年8月14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谁主张,谁举证”是当前民事诉讼案件举证的一般原则,而医疗事故纠纷中适用的举证原则是“举证责任倒置”,即患者因医疗事故纠纷,将医院推上被告席时,作为被告方的医院需要拿出证据“自证清白”,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毫无疑问 ,设置这一制度的本意,是要保护患者的利益,然而,如今这一制度却被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去年12月,《侵权责任法(草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该草案对举证责任的分配做出了调整,要求诉讼双方在就医疗“过错”举证时,要由患方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对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仍由医疗机构承担。不仅如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王国强进一步提出 ,医疗举证倒置带来的负面效应已渐凸现,这一法规是否应取消,必须认真论证。
  那么,原本颇受好评的医疗举证倒置制度究竟遭遇了什么困境?这一制度究竟何去何从?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调查。
  ■案例
  拿不出证据,医院担责八成
  近日,记者从黄岛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例:强强(化名)4年前在岛城一家医院出生,但不幸的是,在他出生后不久就出现新生儿窒息,虽经治疗,但强强并没有好转,后来被确诊为脑瘫。强强的母亲认为 ,这完全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孩子出生时缺血缺氧性脑病 ,最终导致孩子脑瘫。为此,他们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根据现行医疗举证倒置规则,患者提出异议后,医院需要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但由于目前脑性瘫痪的病因尚不明确。因此,在鉴定结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于该医院未能举证证明强强的损害后果必然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无关,最终,法院审理认为 ,医院在为强强实施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失,“胎儿宫内窘迫及新生儿窒息是被鉴定人发生脑性瘫痪的危险因素之一,但与被鉴定人脑性瘫痪后果之间的必然因果关系尚难以确定”。
  为此 ,法院判决该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80%。
  ■支持者
  医疗举证倒置利于百姓维权
  “医疗诉讼从‘谁主张谁举证’发展到‘举证责任倒置’,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因为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相比,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方面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李沧区法院一位常年从事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审理的资深法官介绍说,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要求医疗机构对自己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进行举证,更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让受到医疗侵权的患者及家属获得较多的赔偿机会。
  山东国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军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根据他的代理经验,患者通常对医疗专业技术知识知之甚少,且治疗记录和其他材料都掌握在医疗单位手中,“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患者不需要搜集证据,患者仍然需要收集于己有利的证据,因为如果医院能证明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和不具有主观过错,那么等待患者的只有败诉。而患者现在想要搜集有利证据也是困难重重,所以如果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患者几乎就不可能打赢官司”。
  ■反对者
  病因不明确,院方担责很冤
  “医院最怕遇到这样的事情,因为其病因尚无明确的科学解释,这样判决就对医院构成不公平 。”岛城一家医院医务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实行医疗举证倒置,医院有时难以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清白”,只能去承担责任。“可是长此以往,医生救人的时候会不会打个折扣:万一出现问题,我该怎么证明是不是自己的过错?”他说。
  ■院方观点
  举证倒置造成两种负面效果
  医生为病人多开检查单,竟然是为了防止病人日后“找茬”,这一看似滑稽的理由如今已经成了不少医院内公开的秘密。
  “医疗举证倒置是为了保护患者的利益,但却产生了‘副作用’。”青岛第三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傅清成告诉记者,由于医疗举证倒置这一规定的存在,有的医生为了避免卷入医疗纠纷,在碰到患者时,就会尽可能地为患者安排各项“周密”检查,为患者开出一大堆单子,去做各种检查,然后再逐一排除病因。这也就是所谓的“防范性医疗”。
  医生为病人多开检查单,竟然是为了防止病人日后“找茬”,这一看似滑稽的理由如今已经成了不少医院内公开的秘密。
  “现在很多医生都要花费大量时间来考虑如何保护自己,同时,由于病人情况各异,去限定如何检查根本不符合医学发展规律。”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
  “医生本身就是一种高风险、高技术和高难度的行业,很多疾病都因人而异,在治疗中都存在着特殊的变化,按照常规或者书本模式,很多疾病是难以治愈的 。在这种情况下,医生就需要冒风险和创新 ,探索新的治愈办法和技术。但按照举证倒置这一规定,多数医生不愿冒风险去开展创新的治疗方法和技术,由此也延误了病人的治疗。”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副院长孙运波说。
  “我们是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但大部分病人都不懂医学知识,我在解释的时候,既怕过分强调危险,吓得病人放弃手术,延误治疗,又害怕没有让病人明白手术其实是一个‘死中求生’的过程,哪怕一个微小的问题都可能引发死亡。”作为一名急救专家,孙运波说,他几乎每天都需要向病人及其家属交代病情以及手术风险。在他看来,举证责任倒置的存在,极不利于医疗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既阻碍了医疗技术的发展,又造成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影响。
  ■市民观点
  这一制度既有好处也有隐忧
  住院期间,吃过什么药,打过什么针,医院是最清楚的。如果让我证明医院有错,还是得去医院找证据,怎么可能做到?
  市民是如何看待医疗举证倒置原则的?
  在镇江路上班的曾帆女士这样说:“作为患者,如果遇上医疗纠纷,我自己很难去找证据。住院期间,吃过什么药,打过什么针,或者做过什么检查,医院是最清楚的 。如果让我证明医院有错,还是得去医院找证据,怎么可能做到?”
  家住龙泉路的李大爷身体一直欠佳,是医院的“常客”。“我要告医院的话,证据都在人家那儿,一旦打官司我肯定要输。”他也认为 ,医疗举证倒置对老百姓来讲是有利的。
  “我们都不是专业人士,而且不懂这些东西,自己是拿不出证据的。”家住杭州花园的张先生认为 ,医疗纠纷官司本来就很难打,患者根本不知道医院到底做了些什么,举证倒置的话,让医院来自证清白。这样一来,只要医院有过错就肯定逃不掉。
  记者发现,不少市民在认可这一制度的同时,心里也有一些担心。“原本只是去医院看个普通的感冒,结果一下子竟然花了800多元。”家住李沧区的穆先生介绍说,当时他去医院看病,医生给他测了体温,说有些发烧,然后开了单子让他做检查,拍胸片、胃镜、心电图,抽血,甚至还有甲乙丙肝的测定,穆先生去交费的时候,仅检查费就达到了820元。
  虽然医院是为了了解他是否还有其他潜在的疾病 ,但穆先生有些担忧地说:“要是医生每次都这样,恐怕我就看不起病了。”
  “由于医疗举证倒置原则的存在,我们是省心了,可是证据全部由医院来找,对我们也不利啊。”市民贾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他对医学不了解,对于医院找的证据他也不懂,想反驳也很难。但他认为 ,如果医院在提供证据的时候避重就轻,患者的利益又有谁来保证呢?
  ■律师观点
  医疗举证倒置一直存在争议
  在医学上尚处于探索阶段的病症,在诊疗中造成不良后果后,医院没法举证。科学没搞明白,就让医院拿出证据是不现实的。
  “从法律角度上讲,是谁主张谁举证,只有在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实行举证倒置,而医疗纠纷就是一种特殊的情况。”山东瑞康律师事务所肖兴国律师向记者介绍说,这项制度从2002年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有7年的时间了,在制度制定前是患者举证,但由于患者缺少医学常识,再加上病历都是在医院,让患者举证比登天还要难,这样就限制了患者要求赔偿的权利,所以当时提出了举证倒置原则,患者只要证明自己在医院就诊过,看病之前和看病之后都有什么症状就可以了,剩下的举证责任就完全丢给医院。
  “这一制度的推出本身是为了解决纠纷的。”肖律师说,不论谁启动举证程序,从本质上讲,都是评判这一医疗行为的正确与否,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在医学上尚处于探索阶段的病症,在诊疗中造成不良后果后,让医院举证是做不到的。科学没搞明白,就让医院拿出证据是不现实的,这样就增加了医院的责任,扩大了医疗机构的损失,这对医院来说,是不公平的。
  他认为,医疗机构是搞专业研究,有时候出现不良后果医院是有责任的,但有些时候是没有责任的,而患者缺乏医学知识,对于出现的后果无法判断,医患之间一旦出现争执就诉诸法律,这样会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
  记者从青医附院医务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处得知,“举证责任倒置给医院和医生套上了‘紧箍咒’,虽然能够通过举证倒置获得赔偿的患者只占一小部分,但由于没有成熟的医疗保险机制,大部分医院都是公立,缺乏相应的政策补偿及财政支持 ,赔偿支出最终只能由全体患者埋单”。
  ■专家
  举证原则还需再完善
  对于当前医疗举证倒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效果,及这一举证原则的“前途”,一些专家谈了自己的观点。
  市立医院技术顾问徐克惠:医疗意外不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举证责任倒置的推出,毫无疑问,是为了保护市民的利益,但是实施以来也确实出现一些让大家不愿意看到的负面效果,比如说,部分医生采取‘撒大网’的办法让病人多做检查或多用药,以免卷入医疗纠纷。但患者也应该明白医疗意外和医疗事故是两种情况,意外是不可避免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这就涉及了医生的主观性问题,如果是医疗事故,那么医院确实有责任拿出证据证明‘清白’,但如果是医疗意外,还要让医院承担责任,那就有些太难为医院了。”市立医院技术顾问徐克惠说。
  社会学家赵新彦:医患双方本身就不对等
  “其实,这项制度到了应该完善的时期,因为单纯地让医疗机构举证,患者还是不能很好地维护自身权益。”社会学家赵新彦介绍说,患者和医疗机构本身就是不对等的,两者相比较而言,患者是弱者,对医学不了解不清楚,从公平的角度讲,发生医疗纠纷后,就算院方举证受到质疑,患者也没法反驳,这时只能等待法院的判定。由于医院是给自己举证,他们肯定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对患者是不利的。
  青大医学院博导、教授葛银林: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举证
  青岛大学医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葛银林曾经在美国哈佛医学院攻读博士后。据他介绍,在美国医患纠纷中也是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很多患者都是出资邀请专家进行鉴定。他认为,把举证责任全部推给医院不恰当,应由双方共同举证,或请权威的第三方医疗鉴定机构出面鉴定,建立医疗纠纷专家库,每次随机抽取专家参与鉴定。
  葛银林说,目前医疗纠纷频发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谁举证,而是医患关系已经处于相对不信任的状态。鉴于此,医方确实应当首先为建立医患互信付出更多的努力,应多体谅患者病急投医的心情和实际难处,相信多数患者都是抱着看好病的心愿来的,而不能先把患者看成“医闹”。而患者则要理解医疗过程的复杂性,明白医疗行为不是简单买卖,很多医疗行为的结果都是难以事先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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