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模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刑罚执行活动,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依据,既能指导现实工作,又能为考察历史提供重要凭据,是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重要部分。 晋宁县司法局下辖七个司法所,各司法所在制作社区矫正对象档案时没有统一的标准,档案材料的收集、装订顺序、方法、管理等方面都各不相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档案、科学管理,准确实施矫正,提高矫正质量,根据中央、省、市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晋宁县实际情况,晋宁县司法局制定了《晋宁县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下发到各司法所遵照执行,使晋宁县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管理有了统一标准,有效地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 《晋宁县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共29条,包括总则、档案管理、附则三个部分,该规定要求晋宁县各司法所强化责任意识,做到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年初有计划、年中有自检自查、年终有总结考核。晋宁县司法局将定期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