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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取得新发展

发布时间:2016年5月18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昆明市嵩明县司法局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创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    今年以来,嵩明县司法局在全面巩固、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基础上,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促创建,确保完成21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任务:一是制定工作制度。出台了《嵩明县巩固和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实施意见》,嵩明县委与各乡镇党委、乡镇与各村委会、村委会与各村民小组层层签订“民主法治村(社区)”目标考核责任书。二是开展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成立了“三公开”领导小组及“三公开”督查机构,制定了《中共嵩明县委 嵩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三公开”目录和程序。将“三公开”工作列入县委、政府对乡镇考核的内容。印制了《嵩明县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册子》四万册。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向村民开展 “三公开”承诺活动,将涉及到村民切身利益和较为关注的村级事务按时向群众公开,让群众了解、监督村组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同时各村务财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和每季度进行一次财务监督审核,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并加以纠正。通过对全县50%以上的村(居)委会和部分村(居)民小组进行“三公开”检查,基本做到了按时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全面,群众满意率比以前提高。三是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七个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的集体资金、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产核资、评估作价、张榜公布后实行台账管理。取消了原村委会的会计和村级原开设的银行账户,资金统一划交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严肃农村财经纪律,加强源头治腐。四是依托“法治嵩明”建设、新农村建设促创建。党委、政府把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工作与法治嵩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把深化和创建工作作为基层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落实领导工作责任制,年底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五是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乡“民主法治村”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三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检查、实行“复核”、“摘牌”等动态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创建质量。各村(居)委会认真落实“一章一约一规范”,自觉接受党员和全体村民的监督,绝大部分村民能够自觉遵守《村规民约》,少数有违反行为的,依章处理,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村民的拥护和支持,确保了“一章一约一规范”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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