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医疗官司 医患双方都应作好举证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6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打医疗官司,医患双方都应作好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一度引起医务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实践,“举证责任倒置”的意义已被广大患者认可。
医患纠纷中,最难的问题是医疗事故的判定。其根本问题是医患双方的举证,“举证倒置”的限定为医院提供了免责机会。
必须明白,由于“举证倒置”的规定本身确定了医院方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如果不能够提供证据,就属于举证不能,法官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裁判。但如果医疗机构已经提供了证据,医疗机构已经完成了举证,剩下的工作应由法官对证据资料进行判断,看看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资料能否证明医方没有过错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当然,施行举证责任倒置后,医院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提供证据。同时,也要求患者提供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在该医院就诊或手术过,而医院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了损害。随着庭审的展开进行,诉讼过程中也会不断进行举证责任转换。比方说,医院举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如拿不出证据,就可能面临着败诉。所以说,在打医疗官司前,医患双方都应作好举证的准备工作。
 



合作网站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