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下面为您介绍互助帮困人员住院医疗帮困帮助的办理手续问题,同时,为您详细解析如何办理镇保人员积累帐户资金划转,感谢您的阅读。
如何办理互助帮困人员住院医疗帮困补助
申请住院补助受理地点为申请时当年度缴费的医保服务点。
一、办理手续
1、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外省市有报销的,除提供医疗互助对象的、出院小结、明细清单等相关病史资料外,还须提供清晰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费结算单。
、外省市无报销的,需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出院小结、明细清单等相关病史资料。
2、参保人在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凭、身份证、按照服务点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领取专用银行存折。
3、参保人首次申请补助时,医保服务点工作人员将银行存折连同结算单一并交申请人签收。申请人之后再申请补助的,补助费将直接划入其银行存折,申请人需要结算单的,可以由医保服务点工作人员打印。
4、申请人的银行存折由本人妥善保管,发生遗失或损坏的,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操作要求
1、本操作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互助计划对象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当年度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受理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
如何办理镇保人员积累帐户资金划转
一、受理范围
镇保人员发生医疗费自负困难,或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区县门急诊医疗统筹,当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可申请将积累帐户资金部分转为当年帐户资金。
二、如何办理
1、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证件、或向定点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将积累帐户资金部分转为当年帐户资金。
2、办理积累帐户资金划转时,参保人应填写,区县医保中心在参保人签字确认后,可予以当场办结。
3、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为开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扩大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正在向社会慢慢铺开。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以缓解。下面为您介绍门诊医疗保险的法律知识。
门诊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的在职职工,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市户籍人员及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市户籍学生。
门诊医疗保险的规定病种
重症肌无力、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恶性肿瘤抗肿瘤药物治疗。
参保人员就医须知
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规定
参保人员可凭医疗保险卡自行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参保人患急病时,可就近在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在非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由参保人员完全自付。
门诊就医药量的规定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每次处方药量,急性疾病不得超过3日量,普通慢性病不得超过7日量,患有特殊慢性疾病且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日量。门诊、急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个人帐户中划扣,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
门诊特定项目包括下列范围
1.在二、三级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
2.在一级定点医院或者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
3.患恶性肿瘤、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或者透析治疗;
4.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指定的定点医院施行肾移植手术后,继续在其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
5.其他经市政府批准增设的疾病或者治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