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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内部按什么程序报告医疗事故或医疗事故争议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在医疗机构内部应该按什么程序进行报告?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这里提到的医务人员,不仅是指直接责任人员,医疗机构每一位医务人员都负有报告的责任。接到报告后,科室负责人应立即核实并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报告,同时,组织最强的技术力量及时采取积极有铲措施,防止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患者损失。
  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对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还要组织专门力量维护工作秩序,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基本准备。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还要向患者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并告知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如通报对事件调查的情况、得出的初步结论和处理意见等,同时向患者解释事件发生的原因、已经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将会对患者造成的影响等。
  对有可能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医疗机构有关人员在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妥善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立即向其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因医疗事故争议引发恶性事件的,还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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