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司法局被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政府命名为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
2009年8月5日,昆明市司法局被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命名为“昆明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并受到了表彰。 2008年以来,昆明市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平安建设。一是积极参与配合全市统一开展打黑除恶行动,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法制宣传;二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的功能,注重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加强综治维稳工作。三是长期坚持“局长接待日”和“148”法律服务咨询制度,进一步畅通了广大群众反映民心的渠道,促进基层社会的稳定,使之成为百姓倾诉心声,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渠道,从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非正常进京上访,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四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主动防范突发事件。五是参与配合属地综治维稳,杜绝治安灾害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力支持所在地的平安建设工作,自觉接受所在地拓东办事处综治维稳指导,与拓东办事处签订《拓东地区平安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和拓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积极配合拓东街道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2006、2007年连续两年昆明市司法局被评为拓东街道平安创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