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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给患者输液错误 医院承认错误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日 云南昆明医疗纠纷律师  
医生给患者输液错误 医院承认错误
因为医院有一同名不同姓的患者,宝安福永一孕妇在福永人民医院打感冒针时,竟被打了同名患者的注射液,而该注射液对胎儿有潜在损伤。一个多月过去了,该孕妇至今仍然提心吊胆,但院方表示对此无法负责。
到福永人民医院,见到了怀孕近5个月的殷红梅。殷红梅告诉记者,她在3月29日由于感冒咳嗽,便在丈夫陪同下来到福永人民医院看病,医生开了药让她去输液。输了1瓶半药液之后,殷红梅忽然发现瓶子上挂着的药单居然不是她的名字,而是叫余红梅!殷红梅马上告知护士可能是混淆了注射液,护士随后叫来护士长,“但她们说都是感冒,一样的。”于是,殷红梅把剩下的半瓶注射液也输完。但她还是觉得不稳妥,就找了医院的宋医生将当时的情况写在病历本上。记者看到,上面写着:“今天上午门诊用伊替米星氯化钠200ml注射,经二值统一观察半个月,若有不良反应,请随诊。(已怀孕3个月+)”记者从该注射液的说明书上看到,“氨基糖苷类药物可进入胎盘和乳汁,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应用此类药物应被告知对胎儿或婴儿有潜在的损伤,为安全起见,应避免使用。”
为此,殷红梅多次找医院交涉,无果。
记者从中山大学附属医院一名医生处了解到,这种药物主要会引起胎儿听力受损,尤其是3个月之前的胎儿,但这种损伤目前无法检查出来,很难分析殷小姐的胎儿是否受到了影响,应否生下来。记者随后联系到福永人民医院的傅院长,他承认打错针确实是医院的过失,但胎儿是否受到影响无法检查出来,所以无法负责。如果殷小姐认为有必要,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或申请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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